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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Norton Rd.
East Brunswick, NJ 08816
USA

Mid-Jersey Chinese School provides Mandarin and Cantonese Chinese language education to central New Jersey. Offering classes for children of preschool to high school ages and adults.

Bylaws and Manual - Chinese

紐澤西中部中文學校規章


第一條: 名稱 (Name) 學校名稱訂為紐澤西中部中文學校,以下文中提及時稱為〝本校〞。

第二條: 本校之宗旨 (Purpose of the School)

  1. 從事中國語言及文化的教育
  2. 保存中華固有傳統及推廣中華文化

第三條: 組織 (Organization)

  1. 本校為中美文化協會 (CACA) 的團體會員,是一獨立自主的組織。本校行政及校務之運作不受中美文化協會之督導。
  2. 本校歡迎中美文化協會之會員及非會員們之參與。

第四條: 家長大會 (Parent General Meeting)

  1. 家長大會為本校之最高權力機構。每學期至少舉行一次,由家長會長擔任大會主席。
  2. 家長大會須有當時學生家庭總數百分之十五以上出席,大會若有投票表決時,每家一票。
  3. 若有五位理事或百分之十以上家庭書面聯署,家長會長必須在收到書面聯署後,兩個星期內通知召開臨時家長大會。

第五條: 學年及上課時間 (School Year and Class Hours)
本校學年開始於七月一日,每學年有兩學期。每學期上課 15 次,每次上課為 2 小時的語文課程
包括 10 分鐘休息,外加 1 小時的文化教育。上課均在星期六上午。

第六條: 年級 (Grades)
本校包括學前班、幼稚班、一年級至六年級、高年級和進修班。對於學生註冊、停學、或分班之
變動,應由校長會同行政人員斟酌實施之。

第七條: 學生 (Students)
本校開放給所有對中國語言、文化、風俗、及歷史有興趣學習的孩童。
學前班入學年齡最低四歲 (在該學年 10 月 31 日(含 ) 前滿四足歲),幼稚園班學生入學年齡最低 5 歲。

第八條: 家長教師會 (Parent-Teacher Organization-PTO)

  1. 會員: 現有註冊學生之家長及學校教師們應為家長教師會 (以下簡稱 家長會) 的會員。
  2. 會長: 家長會設正副會長各一人, 須為本校現有學生家長。副會長於春季家長大會時選出, 任期兩年。副會長任滿一年後升任正會長。 家長會正副會長提供家長、學校與教師們之 間的連繫、推動家長們參與學校事務。每學期至少舉行家長大會一次、每年並舉行中國 新年慶祝會、及學年終聚會各一次。 家長會正副會長每年八月得提出家長會年度預 算,由理事會核准通過。

第九條: 理事會 (Board of Trustees)

  1. 理事會經由家長大會授權,須對學校的管理和運作向家長會負責。理事會的決定可經由家長大會的三分之二投票推翻 。
  2. 理事會審閱及制訂學校的政策,以確保學校運作的連續性。理事會的職責並包括處理學校行政人員無法解決的行政問題。
  3. 理事會包括下列成員: 家長會正會長,副會長,校長,副校長及六位由家長大會選出的理事。家長大會每年選出三位理事,任期兩年,連選得連任。理事候選人不限家長,校外熱心人 士亦 歡迎參與本校服務,唯每年當選之理事,校外人士不得超過一人。理事會校外人士不得超過理 事總人數三分之一,理事會主席由所有理事推選。
  4. 當理事會人數低於八位時,須由家長會長提名熱心人士,經理事會多數通過,代理是職至家長 大會正式改選為止;代理理事的權利與義務和理事相同。
  5. 理事會議出席人 數以三分之二以上為合法。所有攸關本校福祉之決定,必須有足夠法定人數 出席通過 。
  6. 理事或家長會正副會長如有辦事不力,有違校規,得由家長大會出席家庭數三分之二以上罷 免。罷免辦法為: 家長提出書面指控,由四個以上家庭副署,送交家長會長或理事會主席處 理。
  7. 為確保學校正常有效的運作,理事會經三分之二全體理事票決後,得任用罷免行政人員,並在 家長大會中向家長報告。

第十條: 行政人員 (School Officers)

  1. 所有行政人員由理事會延請,不限學生家長,任期一年,連請得連任。
  2. 行政人員由下列人員組成 : 校長,副校長,教務,副教務,財務,訓導,資訊,安全,總務,圖書。
  3. 如行政人員因故出缺或無法執行職掌,理事會應立覓適當人選補足,在補足之前,其工作由其他行政人員及理事代理。

第十一條: 行政人員職責 (Duties of School Officers)
行政人員工作職責另有行政手冊訂定之。該手冊須附於家長手冊及學校通訊錄中,每年發給家 長。各個行政人員主要職責如下 :

  1. 校長: 校長是校務之執行長,受理事會委托擔負學校管理與運轉之全責。校長每年八月得提交學校年度行政預算,由理事會核准通過。
  2. 副校長: 協助校長執行校務,熟悉各項有關校務運作,並負責行政會議紀錄。當校長無法履行職務時,其職責由副校長代 理。
  3. 教務: 執行學校教務方針,取得教學器材及負責安排教室分配,並負責註冊事宜。
  4. 副教務: 協助教務執行有關事宜。
  5. 財務: 協助校長提交與執行學校年度行政預算。
  6. 總務: 負責棌購學校所需用品。
  7. 圖書管理員: 掌管學校圖書。
  8. 資訊: 管理學校電腦資料檔案。
  9. 訓導: 帶領青年義工維護學生秩序,並為教務及老師們提供服務。
  10. 安全: 安排家長從事巡邏和監督校區內活動,確保校內人員安全。

第十二條:章程修訂 (Amendment) 任何有關本章程條文的修訂,

  1. 可由理事會提出,
  2. 或由家長書面提出、經百分之十以上家庭附署,送交家長會長或理事會主席處理。 該修正案得經由理事會討論後,以書面通知所有家庭,並定期召開修訂章程討論會,尋求家長 共識,然後由理事會達成結論,再經由各家庭以通信投票方式表決,經三分之二的回收票數表 決通過後納入章程。回收票數不得少於當時家庭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 通信投票表決結果,得於兩週內通知所有家庭。修訂後之章程,應公佈於下學年的通訊錄,分 發給各家庭。

第十三條: 其他事項 (Other Matters) 所有未經本規章界定之其他事項,得視需要由理事會界定之。理事會須為其決策,向家長大會 負責。

(一九九八年四月 修訂)

紐澤西中部中文學校行政手冊

學生

凡在本校完成註冊,繳費等手續即成為本校學生。本校學生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 遵守秩序
(二) 愛惜公物
(三) 交繳作業
(四) 參加考試
(五) 上課時間,不得在外面逗留
(六) 請假須事先報告老師,並辦理補繳(派)作業或補考手續
(七) 禁止打架,吵架,妨礙他人,在走廊或停車場奔跑
(八) 絕對嚴禁:

  1. 亂撥”911”電話,或亂拉救火警鈴
  2. 在教室使用餐點或飲料,亦不可移動教室陳設,更不 可塗鴨畫黑
  3. 使用教室內電話。

家長有義務適時將上述規定向子弟講解,並囑其遵行。 學生按時上課,繳作業,考試,成績合格者,暑假後,將自動隨班升級。否則應原班再讀一年。若程度超 前,亦可經過測驗,跳級閱讀。一年級以上,新生須參加入學考試編班。學生成績合格者,將獲頒畢業或 結業證書。如有違反上列規則,本校保留勒令學生退學之權力。


老師

(一) 任用 本校老師之甄選,起聘,續聘與解聘,概由本校老師甄選委員會負責辦理。此委員會由校長,副校長,教 務,副教務及一位理事組成。新任老師經由甄選委員會半數通過後,由校長聘任。新任老檢須經過面試, 資格檢定,及繳交教師申請表,內付照片,簡歷,教育資歷,及教學經驗以納入學校之教師檔案及師資 庫。 現任老師以續聘為原則。現任老師之解聘,得經由甄選委員會半數通過後,由校長解聘之。老師聘用以一 年為期。任何終止聘用之通知,必須於終止前一個月,由校長通知老師。代課老師之任用與上同。

(二) 資格:本校老師及代課老師應具下列資格:

  1. 大學畢業或具有專業知識與技能。有教學經驗或修有教育學分者,可優先考慮。 (2) 品德良好,無不良記錄
  2. 中英文流利
  3. 口齒清晰
  4. 富愛心與耐心

(三) 職責:除執行課堂教學之外,本校老師職責還包括:

  1. 上課前,下課後清查教室內設備 (電話,電視,桌椅等),並向校方報備任何可能損壞缺失事項。
  2. 準備,指定及批改家庭作業
  3. 記錄學生成績及出勤資料
  4. 於學期結束前,呈繳班級成績單及考勤表給教務
  5. 參加教務會議
  6. 輪流參加每年舉行一次的中文學校協會年會
  7. 準時上下課
  8. 語文課老師須依照指定教材教學
  9. 維持上課秩序
  10. 隨時通知行政人員,班上發生的重大事故
  11. 老師請假,得於一週前通知校長或教務;老師辭職,得於一個月前通知校長或教務,以便安排代課 老師
  12. 每學期與學生家長針對學生課業與學習狀況面談

(四) 權利

  1. 每月支取車馬補助費
  2. 老師得領取教材補助費,惟任何與教材有關之花費,得事先經校長或教務之核淮
  3. 老師得拒絕家長或其他非班上學生或人員的旁聽
  4. 每年優良教師之產生,獎勵與表揚,由老師甄選委員會甄選與辦理

家長

權利
(一) 有參加與本校有關之一切活動的權利
(二) 有選舉及被選舉出任本校職位的權利

義務及責任
(一) 準時接送貴子弟。請注意學校張貼的各項公告及傳單
(二) 接受中文學校有關之值日,勤務工作
(三) 當輪到值日,勤務工作而無法到校值勤,應接受每次五十元罰金。如果不來值勤,又拒繳罰金,學校保留拒絕貴子弟註冊的權利

  1. 校務值日:維持安全秩序;採購及安排點心;支援學校活動由副家長會長按照本學期註冊人數,預先排定該學期家長輪值表,由各家長按時值日。輪值當天請提 早十五分鐘到校,如可能請勿帶稚齡兒童來校值勤。因故不能出席者,請先自行找好替代人選,並 通知副家長會長。即使貴子弟未參加文化課,值勤時您仍須留在崗位上,直到服勤完畢。
  2. 班級值日: 協助老師,維持秩序,下課後將教室恢復原狀。此項工作視該班是否需要而定,請勿與校務值日混淆。班級值日由各班級連絡家長 (room mother or room father) 于開學時排出。各班輪值名單,由該 班家長按日輪值。輪值當天,請提早十分鐘到校。因故無法出席者,請私下找親友代替,並通知各 班級連絡家長。

(四) 出席每學期一次的家長大會
(五) 約束貴子弟在學校的行為,其中包括:

  1. 不可在學校走廊或停車場奔跑 
  2. 不可帶玩具上學
  3. 不可破壞公物
  4. 不可觸動警鈴
  5. 絕對不可以在教室使用餐點或飲料
  6. 不可移動各教室的陳設
  7. 上課時遵守老師的訓示
  8. 不得吵架
  9. 嚴禁打架
  10. 不得塗鴨畫黑
  11. 請勿使用教室內電話

(六) 旁聽:學校沒有旁聽制度,家長不可擅自把子女送進學校旁聽,影響老師及正式學生的教學活動。家長自己若想旁聽,須先獲得老師許可,然後應安靜地在教室旁聽,以不影響正常教學為原則。


理事會

(一) 對所有家長負責,審閱及制訂學校的政策,以確保學校運作的連續性
(二) 處理學校行政人員無法解決的行政問題
(三) 推舉一位理事召集人,並每學期至少召開兩次理事會
(四) 審核校長所提的年度行政預算
(五) 禮聘學校行政人員,包括校長、副校長、教務、副教務、財務、總務、資訊、安全、訓導及圖書管理等
(六) 當學校行政人員出缺,在尚未找到適當之人士,擔任職位之前,安排理事暫時代理出缺行政人員的工作

行政人員的職責:

校長
(一) 是為本校理事會當然理事之一
(二) 對外代表中部中文學校
(三) 對內協調校內各個行政部門處理校務
(四) 視需要召開並主持校內行政會議
(五) 參加理事會開會
(六) 出席家長大會,向家長報告校務
(七) 出席教務會議
(八) 於每學年八月,協調並準備學校的年度行政預算,以提報理事會審核,於學期結束後兩星期內,向理事會提報學校年度財務開支盈虧
(九) 負責執行和控制學校的年度行政預算
(十) 於每學年結束前向 East Brunswick 教育局申請使用 Churchill 學校,並與 Churchill 學校索取該校行事曆
(十一) 向僑委會文教中心申請並領取教科書
(十二) 與其他行政人員協商,擬定全學年固定活動節目表及行事曆

副校長
(一) 是為本校理事會當然理事之一
(二) 在校長缺席時,對外代表中部中文學校
(三) 於家長大會中列席
(四) 出席教務會議
(五) 參加校長召開的校內行政會議
(六) 協調主辦校內高年級作文比賽及低年級繪畫比賽
(七) 主辦校內演講比賽並協調校際演講比賽
(八) 負責學校文化教育
(九) 負責保管文化課使用的教具,材料及服裝道具
(十) 協調各班級於期末及新年聯歡會提供表演節目
(十一) 協調參加每年中文教學研討會的活動

教務與副教務
與校長,副校長保持密切連繫,協調所有學校,老師,家長事宜。通常教務為每週上課期間,學校辦公室 內運作中心,副教務協助教務,負責該處理之事情,並在教務授權或教務不能執行任務時,代行教務職 責。教務與副教務的主要職責包括下列:

(一) 每學期新舊生註冊,新生入學考試,年齡核訂,舊生升留等
(二) 向校長,副校長建議,決定每學期應開班數 (語文課及文化課),安排教室分配,學生編班
(三) 分配各班老師,支援與協調各語文課或文化課所需教材和器具
(四) 申請安排各班華語課本
(五) 協調,溝通並解決與老師,家長,學生,教材等有關問題
(六) 主持每學期教務教師會議,副教務並須負責會議記錄
(七) 保管學校老師檔案,包括現任老師,代課/儲備老師等,並參與遴選適當老師人選,以應學校需要
(八) 參與遴選推薦本校優良老師
(九) 協助副校長主辦作文,演講比賽及其他與課程有關活動
(十) 協助校長並與其他行政人員協調,制定學校年度行事曆
(十一) 其他由校長,副校長指定事項

財務
(一) 校對學生註冊繳費上課實情
(二) 與校長配合控制及審核學校財務支出狀況,協助校長於每年八月前,向理事會提出年度預算
(三) 準備每學年年終學校財務結算報表,提供給 CACA
(四) 於家長大會中,向家長報告學校財務狀況,及答覆會中家長所提有關學校財務方面疑問
(五) 負責收集註冊費,預註冊費及其他費用
(六) 開學校戶頭,平衡學校現金及支票收支
(七) 發車馬補助費給老師
(八) 催討及儲存支票與現金
(九) 得應理事會的要求,對其提供學校財務營運狀況

總務
(一) 採購學校所需各項物品
(二) 協助各項活動的採購

圖書
(一) 編修訂圖書目錄
(二) 租借及保管本校圖書及錄影帶
(三) 收集,增添及維護圖書及錄影帶
(四) 催收圖書逾期罰款,並向財務詳列收款細目。此罰款可提供作採購新書之用。

資訊
(一) 負責維持學生,家長,老師,班級,和學校工作人員檔案之更新
(二) 製作該年通訊錄,學生,家長,老師,班級,和學校工作人員名冊及有關表格
(三) 於每學期末製作註冊通知單
(四) 保管,維護及更新學校電腦硬體和軟體

安全
(一) 與在學校執勤的警察協調合作,在上課期間,維護學校內人員的安全
(二) 指派每週上課期間,輪到安全巡邏的家長所屬崗位
(三) 負責學校門戶的安全,在上課期間九點四十五分之後,所有人員由學校正門進出,其他出入口,只能
在有火警或其他由安全人員決定的緊急情況下下才能使用
(四) 通知家長會長或副家長會長,該來而未來安全巡邏的家長名單,以便家長會長通知該家長罰款